习近平总书记提出,“基层是一切工作的落脚点,社会治理的重心必须落到社区。羊群走路靠头羊。基层社会治理成效如何,基层干部是决定性因素。要统筹考虑基层干部队伍建设,逐步建立一支素质优良的专业化社区工作者队伍。
日前,北京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北京市社区工作者管理办法》,从职业定位、发展空间、权益保障等方面完善制度, 为规范社区工作者管理、夯实基层社会治理基础提供了制度保障。
为进一步加强社区工作者队伍建设,日前,北京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北京市社区工作者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明确社区工作者要进一步坚持规范管理方向、强化服务居民职责的基本要求。
修订背景
党的十九大报告提出,要加强社区治理体系建设,推动社会治理重心向基层下移。社区工作者长期奋战在基层一线,承担着落实党和政府政策、服务社区居民的重任,是社区建设的骨干力量和社会建设的重要基础。进一步规范社区工作者管理,是建设基层骨干队伍、夯实基层社会治理基础、落实中央和市委要求的重要举措。自2008年《北京市社区工作者管理办法(试行)》印发实施以来,北京市社区工作者队伍建设坚持职业化、专业化发展方向,队伍规模不断壮大、年龄和知识结构逐步优化、业务能力水平不断提升,目前,北京市共有社区工作者3.69 万人,平均年龄39.7 岁,92.4% 具有大专以上学历,31.5% 取得国家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证书,为首都城市服务管理和社会治理创新提供了坚强保障。
新印发的《管理办法》是对2008 年试行办法的修订,主要是基于以下考虑:一是体现时代精神。近十年来,特别是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和党中央对加强社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提出了一系列新要求,对提高基层社会治理精细化、社会工作者队伍专业化作出了一系列新指示,应及时贯彻。二是吸纳创新经验。近十年来,北京市社会建设和社会工作者队伍建设取得了很大发展,全国各地也创造了许多好经验,应及时总结吸纳。三是适应实践需求。北京市十年先后五次大规模提高社工待遇,特别是今年明确社区工作者工资总体待遇由不低于本市职工平均工资的70% 提高到100%,平均每人增长近3000元。随着广大人民群众对社区服务的需求不断增长,随着社区工作者待遇不断提高,也迫切需要对2008 年试行办法及时进行修订,完善制度,规范管理、强化职责,进一步提高社工队伍素质和管理水平。
2主要内容
明确社区工作者范围界定:
《管理办法》所称社区工作者,是指通过选任或聘任,在北京市社区党组织、社区居委会和社区服务站专职从事社区党建、社区管理和服务的工作人员。将退休后选任到社区工作的人员纳入社区工作者范畴,明确鼓励退休人员经选任后在社区党组织或社区居委会相关岗位工作,并增加明确退休选任人员待遇和管理的相关条款。
明确社区工作者选聘条件:
明确社区工作者通过选任和公开招聘两种方式配备。除社区党组织、社区居委会中的专职工作者之外,社区服务站中的社区工作者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招聘对象应符合具备相关的基本条件。基本条件包括:1. 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强;2. 热爱社区工作,具有一定的组织协调能力和相关业务知识;3. 品行端正,身体健康,年龄一般在40 周岁以下;4. 具有国家承认的大专以上学历,其中应届毕业生应为大学本科以上学历;5. 为本市居民,且应就近居住,方便服务社区。
完善社区工作者管理机制:
明确社区工作者人数实施总量调控和额度管理,确定与工作需要、社区规模相适应的职数配备标准。健全社区工作者考录和退出机制,加强入口管理,将招聘权限统一到市、区两级层面;同时,明确人员退出的六种情形,避免社区工作者只进不出。完善考核评议制度,实行以“注重实绩、居民满意”为核心的、简便易行的考核评价,明确将评价结果作为社区工作者绩效奖励、评优惩劣、续聘解聘等的重要依据。完善档案、退休管理制度,进一步健全档案管理制度,结合实际工作情况,选任的社区工作者,可根据工作需要,在办理退休手续后工作至任期结束。
加强社区工作者工作保障:
明确各区、街道(乡镇)可根据社区工作者的不同岗位,按照权利与义务相统一原则,制定社区工作者岗位职责的详细规定。同时明确社区工作者工资待遇和管理经费由区财政负担。
3突出亮点
亮点一:坚持社区工作者队伍职业化专业化发展方向
《管理办法》继续强化了社区工作者队伍建设职业化专业化方向,在岗位类别上,明确社区正职、社区副职及一般工作人员的岗位设置。在职业定位上,明确提出社区工作者坚持职业化、专业化发展方向,纳入社会工作者职业序列。在发展空间上,按照北京市委、市政府有关文件要求,明确可以从优秀社区党组织书记中定向考录公务员等内容,畅通社区工作者的职业发展空间。
亮点二:强化社区工作者服务居民职责
《管理办法》进一步强化了社区工作者服务居民职责,对社区工作者基本职责进行修改完善,提出“按照社区职责清单,协助政府及有关部门做好社区相关公共服务、公共管理、公共安全事务”,增加“主动走访社区居民”“团结带领社区居民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等内容。为进一步服务好社区居民,提出建立健全社区服务全响应机制,规定“社区应根据实际情况确定相对灵活的上下班时间和各班次的工作人数,安排好公休时间和节假日工作值班,并通过预约等形式不间断、全响应服务社区居民”,进一步强化了社区工作者服务居民群众、融入居民群众之中的根本工作取向。
亮点三:加强社区工作者权益保障
《管理办法》进一步加强了社区工作者权益保障,明确社区工作者总体工资待遇平均水平,原则上不低于北京市职工平均工资水平,通过建立工资待遇正常增长机制,增强队伍“获得感”,对于形成“留得住”“流得动”的人才使用和发展格局提供有力保障。同时,根据社区工作者的实际情况,明确社区工作者跨区、跨街道流动相关政策,鼓励开展重大节日走访慰问一线社区工作者和关心关爱退休社区工作者活动等。
亮点四:完善社区工作者队伍培训体系
《管理办法》进一步完善了社区工作者的教育培训制度,将培训结果作为年度考核评议的依据,提出完善以初任培训、岗位培训、进修培训、继续教育培训等为主要内容的培训体系,构建市、区、街道分层负责、各有侧重的培训培养机制,使培训工作与入职、在职、晋职等各环节紧密衔接,确保人员素质适应工作需要、跟上时代步伐。